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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添加劑二氧化鈦檢驗方法

        更新時間:2020-07-31瀏覽:1665次

        A.1 警示

        本標準的檢驗方法中使用的部分試劑具有毒性或腐蝕性,操作時須小心謹慎!如濺到皮膚上應立即用水沖洗,嚴重者應立即治療。

        A.2 一般規定

        本標準的檢驗方法中所用的試劑和水在沒有注明其他要求時,均指分析純試劑和GB/T6682—2008中規定的三級水。試驗中所用標準滴定溶液、雜質標準溶液、制劑及制品,在沒有注明其他要求時,均按HG/T3696.1、HG/T3696.2、HG/T3696.3之規定制備。

        A.3 鑒別試驗

        取約0.5g試樣加5mL硫酸,慢慢加熱,直至硫酸出現煙霧,冷卻。小心地用水慢慢稀釋到100mL,過濾。然后取約5mL濾液,加入數滴過氧化氫試驗溶液,濾液出現橙紅色。

        A.4 二氧化鈦的測定——鋁還原法

        稱取0.20g±0.01g按A.5干燥后的試樣,精卻至0.0001g,其他操作同GB/T1706—2006的7.1條。

        A.5 干燥減量測定

        同GB/T1706—2006的7.2,干燥3h。

        A.6 灼燒減量的測定

        A.6.1 儀器和設備

        高溫爐:能控制800℃+25℃。

        A.6.2 分析步驟

        稱取約2g按A.5干燥后的試樣,精卻至0.0001g,置于在800℃±25℃下灼燒至質量恒定的瓷坩堝中,于高溫爐中在800℃±25℃下灼燒至質量恒定。

        A.6.3 結果計算

        灼燒減量以質量分數W1計,數值以%表示,按公式(A.1)計算:

        式中:

        W1—取A.5干燥后試料的質量的數值,單位為克(g);

        m2—灼燒后試料的質量的數值,單位為克(g);

        m—試料質量的數值,單位為克(g)。

        取平行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為測定結果,兩次平行測定結果的差值不大于0.02%。

        A.7 鹽酸溶解物的測定

        A.7.1 試劑和材料

        鹽酸溶液:1+19。

        A.7.2 分析步驟

        稱取約5g試樣,精卻至0.01g,置于250mL燒杯中,加100mL鹽酸溶液,混勻。水浴上加熱30min,過濾,濾渣用鹽酸溶液洗滌3次,每次用10mL。將濾液和洗液置于800℃±25℃下灼燒至質量恒定的坩堝中,蒸發至干。再于800℃±25℃下灼燒至質量恒定。

        A.7.3 結果計算

        鹽酸溶解物含量以質量分數W2計,數值以%表示,按公式(A.2)計算:

        式中

        m1—殘渣的質量的數值,單位為克(g);

        m—試料質量的數值,單位為克(g)。

        取平行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為測定結果,兩次平行測定結果的差值不大于0.01%。

        A.8 水溶物的測定

        同GB/T1706—2006的7.3。

        A.9 重金屬的測定

        A.9.1 試劑和材料

        A.9.1.1 鹽酸溶液:1+19。

        A.9.1.2 其他同GB/T5009.74—2003的第3章。

        A.9.2 儀器和設備

        同GB/T5009.74—2003的第4章。

        A.9.3 分析步驟

        稱取10.0g±0.1g試樣,置于250mL燒杯中,加50mL鹽酸溶液,加熱至沸,再緩緩地煮沸15min。用離心分離使不溶物沉降。用定性濾紙過濾上層清液,將用過的燒杯和殘渣用熱水洗滌3次,每次用熱水10mL,用同一濾紙過濾。再用10mL~15mL的熱水沖洗濾紙,將洗液和濾液合并,冷卻后轉移至100mL容量瓶中,加水至刻度,搖勻。將此溶液作為試樣溶液A,保留此溶液用于重金屬和砷的測定。

        分別移取20.00mL試樣溶液A與2.00mL鉛標準溶液(1mL溶液含有0.01mgPb)用于測定,以下按GB/T5009.74—2003的第6章操作。

        A.10 砷的測定

        移取4.00mL試樣溶液A(A.9.3)與2mL砷標準溶液(1mL溶液含有0.001mgAS)用于測定,其他操作同GB/T5009.76—2003。

         

    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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